人体核辐射量安全标准
发布日期:2023年9月1日 浏览次数:
人体核辐射量安全标准分为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和公众个人的剂量限值,临床上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射的年剂量限值都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核辐射、X光辐射以及γ射线一样,都属于电离辐射。
1、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当量剂量是指1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累计当量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并且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应为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手或足)或皮肤年当量剂量应为500mSv,连续5年的平均有效剂量应为20mSv/年;
2、公众个人的剂量限值:公众个人年有效剂量应为1mSv,特殊情况下,在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时,年有效剂量可以为5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应为15mSv,皮肤年当量剂量应为50mSv。
在生活中需要注意电离辐射的防护,尽量减少接触X光辐射等,若人群接触辐射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可以到放射科就诊,进行血常规等相应检查以明确诊断。